十一月中国劳动法简报
2023-11-09

 

 

想要了解中国国内最新的劳动法更新?我们整理了中国一些主要城市的劳动法更新要点,让您实时掌握最新资讯!

 

最低薪资标准调整

山东省自2023年10月起调整了多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吉林省

吉林省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决定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2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66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58元
  • 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 
  • 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34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004元的,再增加30元。
 

(二)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36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9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82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增加99元
  •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江西省 

江西省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了对其《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调整重点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 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 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
  • 满三年、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 满四年、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四川省 

四川省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了今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此调整不包含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最新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月增加168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12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538元、2830.4元、2122.8元执行。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抚恤金67元。按月领取职业伤害保障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57.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43.05元调整。

 

(四)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90元。

 

各地在执行此通知和《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河北省 

河北省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河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作统一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6级工伤职工以及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最新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80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60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340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320元
  • 五级伤残每月增加额不低于300元
  • 六级伤残每月增加额不低于260元

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200元的,按照22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增加210元 
  •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同时,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对于调整后待遇水平仍然较低的,1-4级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22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30元/月,由原工伤待遇渠道予以托底保障。

 

辽宁省

辽宁省2023年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已经发放到位。“三项待遇”是指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人员享受的保障待遇。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三项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水平。此次“三项待遇”调整涉及1488人,月调整额102990.52元,补发合计金额703246.15元,调整后的补发额已经全部发放到位。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获得1280元/月
  •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获得1280元/月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最新的取暖费政策

辽宁省大连2023年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为26元/平方米。发放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按月发放。

 

 

对中国大陆的劳动法有更多疑问? 立即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以获得最新资讯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