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中国国内最新的劳动法更新?我们整理了中国一些主要城市的劳动法更新要点,让您实时掌握最新资讯!
最低薪资标准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云南省
云南省最近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2023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80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60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30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10元
调整后低于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被补足。已按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2023年个人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年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460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340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22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4元。
(四)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将根据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并确保其金额不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伤残津贴也不降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3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2022年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而2023年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二)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河南省
河南省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并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30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20元
- 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10元
- 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00元
(二)生活护理费
(三)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而孤寡老人或孤儿则为70元。
(四)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五)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
湖南省
湖南省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为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符合以上范围的工伤人员, 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4元。本次调整后, 伤残津贴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 将被补足。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6元。
陕西省
陕西省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而不包含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以及按规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90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85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80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75元
一至四级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不足3634.50元的,按照3634.50元予以发放。
- 五级伤残每月增加70元
- 六级伤残每月增加60元
五和六级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不足2929元的,按照2929元予以发放。
(二)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山东省
山东省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75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65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55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
(二)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增加61元
-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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