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中国国内最新的劳动法更新?我们整理了中国一些主要城市的劳动法更新要点,让您实时掌握最新资讯!
最低薪资标准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
广东省于2024年2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对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享有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并且在2023年1月1日后仍符合资格享有此等待遇的人员。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16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08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如仍低于4611元/月的,按照4611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这一调整同样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而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额分别不低于92元/月、84元/月的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
广州、深圳市及省本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各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广州、深圳市计发基数分别为12694元、13730元,省本级按照广州市计发基数计算)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
而其他市则按照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为10577元)的标准调整发放,调整后如下:
调整后,津贴降低的人员暂不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人员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加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 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 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增加20元
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低于2023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从2023年1月起上调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辽宁省沈阳市
辽宁省沈阳市发布了一则有关工伤的热点问答。我们整理了一些要点,详情如下: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2023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08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01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96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0元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2939元/月,二级伤残2768元/月,三级伤残2612元/月,四级伤残2456元/月。
(三)2023年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5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0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58元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30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90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87元/月。
(四)2023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 配偶每月增加50元
- 其他亲属每月增加47元
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性金标准:配偶1375元/月,其他供养亲属128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吉林省长春市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明确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25224元,待2023年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而长春市的缴存基数下限为市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为1540元。
全国育儿假政策
吉林省发布了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列明各项举措,以进一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实施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制度: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
- 在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天。
- 育儿假为工作日按全年累计。职工在享受上述假期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 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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