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有明确规定。那在北京,你知道医疗期是同时与实际工龄和在单位工作年限挂钩的吗?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医疗期与计算规则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109号)文件的规定,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规则:
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待遇最低发放标准: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1、医疗期待遇计算方式(非长病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医疗期 | 本企业工龄 | 病伤假期工资待遇 |
6个月以内 | 不满2年的 | 按本人工资60%计发 |
已满2年不满4年的 | 按本人工资70%计发 | |
已满4年不满6年的 | 按本人工资80%计发 | |
已满6年不满8年的 | 按本人工资90%计发 | |
已满8年及以上的 | 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
2、医疗期待遇计算方式(长病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企业按照下列标准按月支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连续医疗期 | 本企业连续工龄 | 疾病救济费 |
6个月以上 | 不满1年的 | 按本人工资40%计发 |
已满1年未满3年的 | 按本人工资50%计发 | |
3年及以上的 | 按本人工资60%计发 |
三、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四、有关北京病假与医疗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1、北京的医疗期期限规定同时参考单位工龄和社会工龄。
2、医疗期中关于“月”的规定,1个月为自然月,不扣除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3、医疗期的上下限:下限为3个月,上限为24个月
4、长病假判断的标准是连续而非累计。病假请休满6个月视为长病假。
5、医疗期待遇最低发放标准不包含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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